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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字著作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08:55    

文字著作权,也称为 作者权,是指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特殊情形下的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以对作品的支配权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文字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将作品出租的权利。

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随作品产生而自动享有,不需要登记、注册、审批。

建议:在创作和使用文字作品时,作者应当了解并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确保自己的创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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