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维持原则,也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不仅要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还要确保公司实际财产的价值不低于其资本额,以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措施包括:
禁止股东退股或抽回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或抽回其出资,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
公司发行股份时,不得以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以维护公司资本的实际价值。
公司应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和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
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防止公司通过接受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而稀释资本。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然后再进行利润分配。
限制股份回购: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以防止资本虚假。
债务不得抵销:
公司与股东在法律关系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公司的债务不得与其股东的个人债权相抵销。
股东和发起人的连带认缴出资责任:
当股东未缴足出资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应负连带认缴责任。
这些措施共同确保了公司资本的稳定和真实,防止了资本实质性的减少,从而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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