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入账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其性质、用途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入账方式:
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款
收到款项时,一般应计入“专项应付款”。
当发生相关的安置支出时,如安置员工的费用、重新购置土地或厂房等费用时,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出。
如果专项应付款有余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转为资本公积等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
收到拆迁补偿款时,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销售房屋给拆迁户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成品”。
个人收到补偿安置款
主要用于自身安置相关的支出,一般不需要像企业那样复杂的入账过程。通常是将款项存入银行账户,然后根据自身安置需求进行支取,如购买新的住房等,直接从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即可。
以物易物方式
分别作销售和购买处理,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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