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希望在山城区石林镇办理离婚,您应当共同前往石林镇人民政府或一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请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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