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黔南分行罗甸支行原行长周春林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周春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周春林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周春林在担任贵州银行罗甸支行行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