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当于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该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建议:个体工商户应尽早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和公示,以避免因未按时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不利后果。在报送年度报告前,请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虚假信息而受到处罚。